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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商丘省物业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
(经 2016年7月29日商丘省物业管理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)

 

第三章 会  员

 
第七条 、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。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并开展物业服务的企业、事业单位,从事物业管理和理论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士,在物业管理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承认协会章程,且遵守本协会有关规定的个人,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,经本协会审查批准后,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第八条 、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 、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,发给会员证书。
第十条、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、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二)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物业管理、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有关资料;
(六)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。
第十二条 、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、 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